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奖发〔2015〕2号)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负责所在州(市)和所在部门及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三、受理条件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基础理论成果: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4.《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二)应用技术成果: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2.《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三)软科学研究成果: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2.研究报告或著作,3.《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四、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网址: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五、办理流程图六、联系机构及方式、地址联系机构:保山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振勇0875-2207639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中段市科技局三楼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