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或广安民营企业50强)、市级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安市科技创新10强,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满2年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6.申报限项:邻水县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8个,其他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分别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6个,同一市级单位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不超过3个,7.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应设立并配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范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项目范围: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附件:1.2023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2023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3.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4.2023年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5.2023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6.2023年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7.2023年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2023年3月30日附件1-7:2023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