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广安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5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时,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