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推动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赵子龙祠墓保护利用的批复》(大邑府函〔202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物建筑的现状与需求,计划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赵子龙祠墓的保护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必须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相关要求,4.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联系人:康惠超联系电话:17721873130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4年4月3日-4月12日)附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4月3日附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一、赵子龙祠墓基本信息子龙祠墓位于大邑县城东锦屏山下青霞街道子龙社区,海拔556米,院内竖有高2.5米、宽1米的墓碑,二、保护利用需求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三、使用人情况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