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发布《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德昌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公告》《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德昌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公告》和《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德昌县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德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建设,三、征用土地位置麻栗镇点马村2组、麻栗镇点马村3组,五、被征地权属麻栗镇点马村2组55.2046公顷,麻栗镇点马村3组8.9570公顷,六、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昌县特色产业园区(麻栗片区)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23〕7号)标准执行,麻栗片区水田补偿标准为62.1万元/公顷,其他非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5.875万元/公顷,按照《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昌县特色产业园区(麻栗片区)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23〕7号)标准执行,十、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的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该批次范围外已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部分将不再实施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