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商业步行街建设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支持方向及标准(一)支持商业步行街更新提升,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奖励标准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奖励标准不超过400万元,公式为:以上支持方向单个项目累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支持条件(一)申报项目应有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管理运营的单位,(五)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三)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注册地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项目单位若同时符合本政策与“支持商圈品质提升政策”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