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2024〕3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9日(共7天),联系方式:0754—88931890、88857323附件:1.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