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高拟征告〔2024〕第6号拟征收土地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位于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二组、四组、十一组、十二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海鹏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拟征收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119公顷,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207公顷,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2853公顷,寺巷社区二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1110公顷,二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7.0630公顷,2、祥龙路南侧、鹏举路西侧地块拟征收寺巷街道军甫社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128公顷,二组集体所有土地5.5208公顷,四组集体所有土地2.3737公顷,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173公顷,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839公顷,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