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自贸办〔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涉辖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为渝中区文化旅游委、江北区文化旅游委、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南岸区文化旅游委、北碚区文化旅游委、渝北区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等九个部门,本公告所称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是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投资设立的合资或独资旅行社,自2024年4月2日起,该事项由上述九部门负责依申请开展受理审批工作,特此公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渝中区文化旅游委:023-63931227江北区文化旅游委:023-67954943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023-65368234九龙坡区文化旅游委:023-68031939南岸区文化旅游委:023-62988035北碚区文化旅游委:023-63225860渝北区文化旅游委:023-67809499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023-6339546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023-68680032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4月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