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适用企业: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简称数据处理者),3.承诺书,一级、二级类别为必填项,则数据一级类别为13大类,二级类别为40类,三级类别名称由数据处理者自行确定,可参照本《标准规范》中有关列举,一级、二级、三级类别均为必填项,如果数据载体是与互联网连接且对外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需报送IP地址或域名,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数据进行自主识别,向各片区自贸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将告知数据处理者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数据处理者应当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相关认定结果由各片区自贸工作部门向数据处理者发放申报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