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度我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对钢铁、水泥企业2023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三、分工和安排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请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20日前将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