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第三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对上一年度“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5G基站建设和本年度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等给予支持,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五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第六条申报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奖补的主体,第九条申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的主体,第十条申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奖补的主体,第十一条申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的项目,第四章项目申报和确定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山东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第十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财政厅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第十八条5G基站建设奖补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第五章财政奖补第二十二条对上一年度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