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8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关于公布2021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第三批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重点县(市、区)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3〕290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财企〔2021〕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批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部分)的通知》(天经信〔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经小微企业园自行申报,专家实地验收、县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定,拟安排三星科创园和红石梁园区等2个小微企业园享受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部分)第四批补助,合计金额130万元,补助分配方案见附件,公示期为4月2日-4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方式:县经信局企业科:陈浩,联系方式:83930755县财政局企业科:何芳芳,联系方式:83882175附件: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方案天台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天台县财政局2024年4月2日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方案园区名称建设/运营机构名称项目类型补助金额(万元)红石梁园区浙江红石梁集团园区管理有限公司鼓励小微企业园创星升级30三星科创园浙江三星特种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改造100合计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