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宋庄镇邵庄村、四新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地块一:拟征收宋庄镇邵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02公顷(0.3亩),宋庄镇四新村集体所有土地0.1559公顷(2.3385亩),地块二:宋庄镇四新村集体所有土地0.6825公顷(10.2375亩),地块三:宋庄镇邵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0369公顷(0.5535亩),地块四:宋庄镇邵庄村集体所有土地0.1395公顷(2.0925亩),宋庄镇四新村集体所有土地0.264公顷(3.96亩),(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3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3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