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政策,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帮促政策有效衔接,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如下:2024年度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补助资金序号实施单位资金总额(万元)备注合计资金来源泰州市级靖江市级1农业农村局84.18321.0563.133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实施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动态监测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未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共计2551人,实施人身(健康)保险、财产保险和基金救助,资助标准:保险280元/年·人,基金50元/年·人,资金由泰州市级财政出资21.05万元,靖江市级财政出资63.133万元,共计84.183万元,靖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