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梁子湖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指使用区财政资金,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区税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管理项目纳税服务工作,区审计局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监督职责,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按程序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三)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审查(批复、备案)、预算控制价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审批手续,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控制投资规模,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第三十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区发改和经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