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筑业企业:为规范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二、核查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核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规定要求,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人员是否“挂证”,同时填写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工作,于4月8日前将备查资料交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应在1个月内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资质标准做好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运营过程中各项指标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