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社局《关于代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通知》(漳人社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区支公司与漳州市长泰区人社局签订协议,拟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合计31600元,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助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漳州市长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举报监督电话:0596-8320118(区人社局办公室)漳州市长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