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7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以下合并简称“专项资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落实专人负责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发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客运、城市交通领域相关数据汇集审核、抽查项目审核,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考核、预算执行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业务指导与政策解释,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按要求向辖区交通运输局提交申报资料,审核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及申报资料,局运输科负责对审核通过后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督促相关县区及部门及时向辖区财政部门请款并拨付资金,第十五条县(区)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及时向辖区财政部门请款并拨付资金,企业(个人)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向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提交,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自治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资金等补贴资金以及涉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补贴资金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