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浙政发〔2024〕4号)要求,《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xls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