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厦门市2024年度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2018年修订),4.《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2019年修订),5.《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33号),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三)市相关规定1.《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2.《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318号),二、监察对象与监察内容(一)监察范围在2024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中,(二)监察内容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的报送情况),三、监察机构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电话:5126680、5126671附件:厦门市2024年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及实施日期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4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厦门市2024年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及实施日期序号单位名称实施日期1华强方特(厦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月11日2华侨大学厦门园区4月25日3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5月9日4厦门理工学院5月23日5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月13日6厦门弘爱医院6月27日7厦门集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7月11日8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