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实施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向银行申请一年期及以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及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同一银行对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权利人、银行机构通过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涉外维权每件资助1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四)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核心专利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