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规定,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4年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公布,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一季度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4年一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5%≤—<10%10%≤—<15%15%≤—<20%≥20%0.25≤—<7.50.250.50.7517.5≤—<12.50.50.7511≧12.50.75111一、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公布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二、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特此通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