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现将虎门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三、申请方式企业填写《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四、审核结果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对申请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五、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一楼2号窗口,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附件1: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docx附件2:虎门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9类企业名单.xls附件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pdf附件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pdf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