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就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工作通知如下:一、变更类型(一)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二、时间安排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三、工作程序(一)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四、报送内容申报企业需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word版(见附件-附6)、变更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kfqk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