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首店对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品牌在龙华区开设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二、支持品牌稳定经营对获得我区开设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限额以上餐饮、零售知名品牌首店,按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每个商业运营载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五、文件术语解释1.国际知名品牌:原则上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2.国内知名品牌:原则上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近三年《中国餐饮业100家领跑企业名单》,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旗舰店),同品牌须在除中国内地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不含香港、澳门)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旗舰店),同品牌须在除中国华南地区以外的省开设有实体门店,5.海南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海南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旗舰店),6.海口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旗舰店),且门店面积超过该品牌在龙华区开设的其他实体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