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九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二)绿色工业园区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自评价(格式参考附件4),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组织本地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自评价,二、工作程序请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原则上推荐企业(园区)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或培育库,各地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要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加强日常管理,请组织本地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第一至八批,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024-86892792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附件:1.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7.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8.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