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四)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第十九条鼓励山东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相关规定申报文物、非物质文化和历史建筑,传承工业文化,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有关事项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