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现就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以下简称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三、重点工作(一)推进供销集配体系建设标准化,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和邮政系统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打造具备快递分拣、货物仓储、寄发集配和电商运营等功能的标准化县级供销集配中心,(二)推进供销集配体系运营规范化,通过共享供销集配中心仓储、分拣功能,实现集配经营种类逐步扩展、集配服务业态逐步丰富、集配运营效益逐步提升,建设供销系统服务城乡物流共同配送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三)推进供销集配体系服务品牌化,推进全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运营目标任务完成,确保供销集配体系建设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