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度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石科〔2022〕4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2年度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了立项评审,确定2022年度新建25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请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抓紧启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和各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明确的建设任务,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二、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二年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将统一进行建设任务验收,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可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名义开展各项工作,三、认真填报基本信息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121.28.76.12:8085/sjzcxpt/)填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附件:2022年度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