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工作步骤(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并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三、工作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试点工作,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联系人:价监竞争局张国宁010-82261263附件: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