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作部署,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8日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第二条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使用本办法,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五条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随相关工作通知印发),(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3年,(二)接受复核的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必须填写《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随相关工作通知印发),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原秦皇岛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纳入本办法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管理,附件1: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附件2: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附件1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内容权重1设计费用投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15%6获奖数量及质量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5%指标说明:本表为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附件2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内容权重1设计费用投入近两年,10%6获奖数量及质量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5%8加分项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