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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办发[2024〕2号关于印发《泰安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2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系人:崔娟联系电话:6991739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2024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泰安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条项目制培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助力产业发展为目的,向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培训补贴金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实际完成情况在项目合同金额范围内核定,学员获证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提供相应佐证)的比例达到85%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账户,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设立、培训监管、补贴发放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项目制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序号县市区(功能区)项目名称职业(工种)拟培训对象拟培训人数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合格标准及评价办法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3月28日印发校核人:崔娟相关下载:关于印发《泰安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办发〔2024〕2号)).pdf相关解读:https://rsj.taian.gov.cn/art/2024/3/28/art_167528_1031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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