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稳定我区粮油生产,二、强化落实上级稳定粮油生产措施,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上级稳定粮油生产发展各条措施,推动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且正在生产经营、流转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发展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也可以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取得补贴),每亩予以补贴300元,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标准原则上每亩每年10元予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