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宁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遴选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主体,(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机耕补助28.8元/亩、机种补助21.6元/亩,机收补助21.6元/亩,机防补助8元/亩,财政合计补助资金27万元,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总资金的61%,剩余39%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单个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补助标准将资金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三)遴选程序1.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遴选2024年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附件:安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登记申请表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