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申报工作(一)申报时间2024年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可全年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5日,企业根据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层级所对应的指标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3、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二、有关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工作1、自2024年4月1日至5月15日启动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在信息平台发布2024年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的通知以及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通知,面向社会开展入库专家征集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初审及上报工作,按照《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发布相关工作,四、有关工作要求1、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工作信息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