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26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若其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特别突出、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申报竞聘二级岗位条件的,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一)“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位),(5)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六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6)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位),(1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13)获得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第十五条二级岗位人选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对于在原单位已被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属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应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审核聘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