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4〕35号荔城区民政局:为支持你单位民政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号)现下达一批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现下达2024年社区居委会运转补助经费万元,二、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3)144号),从2023年8月1日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1—12月革命“五老”人员省级定期生活补助提高经费0.2万元(见附件1),该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三、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现对2023年资金进行结算,并下达2024年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5.97万元(见附件2),该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4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请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委会运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52号)、《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1号)、《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6号)等相关规定,五、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附件3、4)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75号)已提前下达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按照附件3执行,附件:1.2024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2.结算2023年和下达2024年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3.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和医疗补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4.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4年3月11号(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革命“五老”人数(人)2024年补助金额总数(万元)闽财社指〔2023〕75号提前下达金额(万元)本次下达金额(万元)荔城区民政局23.343.140.20附件2结算2023年和下达2024年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单位结算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预下达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本次实际下达省级补助资金需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已预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