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无主案件的公示以下案件涉案的烟草专卖品现已被我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韩城市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联系人:李嘉玺,联系电话0913-5221937)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序号查获日期快递企业单号备注12024.01.31圆通61002449220522024.01.30中通7351701098096632024.03.25韵达433789340201792特此公告韩城市烟草专卖局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