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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24-03-27
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技发〔2023〕11号)等有关要求,为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围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二、项目补助方式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申报时间和方式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至4月3日,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申报,由乡镇组织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信息与宣传中心,联系人: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吴正鹏,13486779745苍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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