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SJS50001单元01-04号地块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石湖荡镇,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二村民小组,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四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8773.90平方米、建设用地5785.4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56.7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石湖荡镇70.0010972.50.000010972.52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1766.20276851.86113.85000276965.713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二村民小组3896.70610807.73783.59000611591.324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四村民小组8826.401383538.2237760.090001421298.315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二组000406984.2800406984.286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四组000734763.6100734763.617石湖荡镇泖新村农民集体000269325002693258石湖荡镇农民集体000201600020160合计14559.302282170.3138657.531431232.89003752060.73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