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二、报送材料(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供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三、材料报送时间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四、办理流程徐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市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范围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一)凡由我市市级、区级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到其所在县(市)、区办税服务厅递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二)税务机关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时,(三)市县两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