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发放条件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第二条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二)资金发放,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例:2022年度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当年度补贴需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第五条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