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023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2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二、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科学技术发展中心高新科审核,申报金额10万,企业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4月7日,2.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申报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联系电话:3585243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0531-517510802024年3月26日科学技术发展中心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