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作,根据《钦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启动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钦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一)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三)实验室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带头人(有自治区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1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四)实验室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填写《钦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可从钦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四)受理时间及要求: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实行全年受理,三、联系方式联系部门: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附件:1.钦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2.钦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