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直属各企业: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松政发〔2023〕51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发〔2023〕5号)要求,2023年度松阳县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的材料:(一)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申请表,(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三)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五)品牌战略建设、标准化战略建设、认证与合格评定的项目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评定(认定)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六)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材料,请各乡镇(街道)、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通知区域所属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单位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申报专项资金奖励的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地经开区管委会或所属乡镇街道初审后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附件:附件1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申请表.doc附件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章).pdf附件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松阳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26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