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1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申报,二、申报主体和程序(一)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各文化企业均向所在地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文产办申报,(二)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文化产业基地进行实地初审后向市文产办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三)市文产办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及实地评估,三、申报材料和方式对初审合格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向市文产办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一)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推荐文件,(二)申报主体的申请文件和《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三)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材料附件: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四、其他请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4月29日前将正式公文、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PDF电子材料)报送我局,附件1: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