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实施“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银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余额,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年度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对当月新增发放的“苏质贷”专项贷款中符合贴息规定的贷款,填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作银行报送的贴息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省财政申请下达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贴息计划进行审核,专项贷款贴息资金仅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偿还专项贷款利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获取的贴息资金,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好项目审核关,获得贴息的企业要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行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贴息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附件:1.“苏质贷”贴息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2.“苏质贷”贴息专项资金结算明细表3.“苏质贷”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9日附件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