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五)项目单位在申报领域内服务我市新材料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第十五条新材料企业及团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总投入不低于2亿元,(二)申请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需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1.申报的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要求,第十八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1.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二)新材料行业重大活动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1.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第二十条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单位在申报领域取得资质、荣誉、专利和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第二十一条新材料企业及团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单位在申报领域取得资质、荣誉、专利和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第二十二条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单位在申报领域取得资质、荣誉、专利和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第二十三条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专利佐证材料及发明专利与申报产品关联性说明,第二十四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1.项目单位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佐证材料,(二)新材料行业重大活动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1.项目单位取得相关资质佐证材料,第三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明确的资助项目类别、资助费用范围与标准、资助条件以及审核材料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