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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4-03-26
对《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3月20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是指《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所规定的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包括原创研发资助、新型业态企业奖励、文创产品开发资助、“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奖励、入驻园区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补贴、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专项扶持计划,《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已有规定,(一)资助条件:1.项目属于本年度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领域范围,(三)资助标准: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比例予以资助,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一)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主申报参与“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二)资助标准: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300万元,(一)资助条件:1.平台已建成(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运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二)资助标准:优秀文化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三)资助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资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通过项目受理系统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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